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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古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司法人员涉嫌暴力取证、刑讯逼供、虐待被监管人员以及民事行政案件枉法裁判等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和立案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和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8、对于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支持起诉

9、对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家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二、机构设置情况

古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 4 个,分别为:综合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1个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681.33154万元、支出总计681.33154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54.012118万元,下降7.3%,支出总计减少54.012118万元,下降7.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668.291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6.321559万元,占比93.3%;其他收入31.969981万元,占比6.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681.331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2.260226万元,占比64.9%;项目支出239.071314万元,占比35.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49.361559万元、支出总计649.361559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14.057099万元,下降2.1%,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14.057099万元,下降2.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49.3615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3%。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017099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其中,人员经费378.901228万元,占比58.3%,日常公用经费270.460331万元,占比41.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49.36155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588.716841万元,占9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431828万元,占6.8%;卫生健康(支出16.212890万元,占2.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649.361559万元,支出决算649.3615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公共安全支出支出年初预算633.148669万元,支出决算633.1486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工资及经费支出。较2020年决算减少3.963443万元,下降0.6%。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16.212890万元,支出决算16.212890万元2020年决算增加2.946344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为行政单位医疗支出科目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2.2602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8.90122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3.358998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万元,支出决算12.5347万元,完成预算的83.5%,比2020年减少14.760104万元,下降54%,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公务用车购置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因公出国(境)预算0万元,因公出国(境)决算0万元。

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9.89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9.8954万元。较2020年支出决算减少14.760104万元,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减少。2021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截止2021年底我院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2020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2.6393万元。较2020年支出决算增加0.3893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次数增加。2021年我院公务接待45批次216人次。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358998万元,比2020年增加5.59756万元。主要原因是:印刷费和差旅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22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223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级项目个,共涉及资金 190.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29.4%。

(2) 部门决算中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单位运转经费

单位运转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96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25.5 万元,执行数为 25.4万元,完成预算的99.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情况:基本完成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目标;二是项目产出情况:能按时高效完成项目支出;三是项目效益情况:能按时高效完成项目支出;四是项目满意度情况:干警满意度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预算支出计划不够精细,部分项目剩余资金未及时调剂;下一步改进措施:强化年初预算精细化安排。(项目自评表见附件1

附件1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目标指标

权重

目标值

业绩值

完成率

指标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预算执行指标

预算执行指标

预算执行率

10

100%

99.60%

99.60%

9.96

资金统筹安排不够,进一步强化资金预算安排支出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保障办公质量

18

25.5万元

25.5万元

100.00%

18

 

质量指标

资金拨付及时性(%)

18

100%

100%

100.00%

18

 

时效指标

保证工作积极性

18

有效提供工作保障

100%

100%

18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工作效率提升度

18

90%

90%

100.00%

18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司法工作人员满意度(%)

18

90%

90%

100.00%

18

 

 

 

 

 

 

 

 

 

 

 

 

 

 

 

 

 

 

 

 

2.政府购买服务经费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28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35.4万元,执行数为35.4 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情况基本完成年初预算目标二是产出情况及分析基本全部完成年初预算目标三是效益情况及分析基本完成完成年初预算目标四是满意度情况及分析群众满意度得到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初预算安排不够精细,导致部分业务经费支出紧张。下一步改进措施,强化年初预算精细化安排。(项目自评表见附件1

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目标指标

权重

目标值

业绩值

完成率

指标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预算执行指标

预算执行指标

预算执行率

10

100%

100.00%

100.00%

10

完成年初预算目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委托业务次数

18

30万元

30万元

100.00%

18

完成年初预算目标

质量指标

党务工作完成及时率(%)

18

90%

90%

100.00%

18

完成年初预算目标

时效指标

工作效率提升度

18

100%

96%

96.00%

17.28

干警人数减少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增强检察院工作效率

18

100%

100%

100.00%

18

完成年初预算目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18

100%

100%

100.00%

18

完成年初预算目标

 

 

 

 

 

 

 

 

 

 

 

 

 

 

 

 

 

 

 

3. 办公楼大型修缮

   办公楼大型修缮项目绩效自评综述:该项目为新增一次性项目,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28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129.98万元,执行数为67.65 万元,完成预算的52.0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情况完成年初预算的52.05%。二是产出情况分析;2021年底完成该工程项目;三是项目效益情况及分析办公环境得到改善;四是满意度情况分析:干警对办公环境的满意度得到提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年初预算安排不够精细,导致该工程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较低。改进措施:树立科学工作理念,强化年初预算精细化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自评表见附件1

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目标指标

权重

目标值

业绩值

完成率

指标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预算执行指标

预算执行指标

预算执行率

10

100%

52.04%

52.04%

5.2

部分项目改造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导致省级下达资金生育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办公场所修缮及时性

15

2021年底

2021年底

100.00%

15

 

质量指标

工程完工及时性

15

2021底

2021底

100.00%

15

 

时效指标

维修合格率

15

100%

100%

100.00%

15

 

成本指标

修缮工程竣工及时率(%)

15

2021年底

2021年底

100.00%

15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办公人员满意度(%)

15

100%

100%

100.00%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办公场所修缮面积数(平方米)

15

3000

3000平方米

100.00%

15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单位运转类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政府购买服务经费(详见附件3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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