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迎春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古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马某某受贿、窝藏一案,并支持公诉。
该案审查中,曹迎春检察长严把案件质量关,认真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3次,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全面梳理了案件事实和证据,对定罪量刑进行了准确认定,并对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进行了举证质证,同时,针对本案的犯罪事实、证据、定罪量刑及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等发表了公诉意见,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被告人真诚认罪悔罪,并深刻忏悔反思。
检察长带头办案并出庭支持公诉是全面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要求,特别是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相关要求的具体体现,不仅用实际行动践行检察履职担当,更为推动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起到了良好地示范引领作用。